关于房地产动迁纠纷方面的法律诉讼程序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
其次,在全面了解事实情况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起草并完善书面的诉状,同时遴选并整理好相关证据以备使用;
然后,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前往人民法院,正式发起行政诉讼请求。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该法规之规定,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应按照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置、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具体事宜,共同签署补偿协议。
然而,若在补偿协议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则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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