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摇号: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参加人才优先购房摇号,房源数量按照不超过可售房源总数的20%比例确定,摇出“第一轮中选人才家庭”,如果登记人才数量不足摇号房源数量20%比例的,全部中选;第二轮摇号:第一轮未中选的高层次人才与其他经认定的“无房家庭”一起参加摇号,房源数量按照纳入摇号范围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根据开发商销售方案确定无房家庭房源比例),摇出“第二轮中选家庭”;第三轮摇号:第一、二轮未中选人才家庭、无房家庭与其他家庭一起参加摇号,房源数量为前二轮摇号后的剩余房源,摇出“第三轮中选家庭”和轮候选房顺序;第四轮摇号:对所有第一轮、第二轮和第三轮摇号中选的家庭一起组织摇号,摇出选房顺序,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
杭州初中摇号政策
1.本区、县(市)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其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需要在杭州市入学的各类人才子女、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少年。
4.公办学校继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招生。
5.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补招一次。由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可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如学校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同意,也可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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