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连续三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单位。
办理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3、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及《劳动情况表》;
4、《汕头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5、需要提供或说明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者向公积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步骤二:
网上预受理: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步骤三:
办结:审核通过,即时办理;在中心办事窗领取《汕头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管委会批准后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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