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出租时房主应谨慎避损
将房屋委托中介(或公司或个人)出租,是房主的省心之选,但委托不善或许会更糟心。这种出租方式中,房主往往对房屋疏于管理,而房屋大多被中介加建隔断后进行群租,不仅破坏了房屋原有结构,还会因安全隐患给房主带来额外的麻烦。2014年至今,因政府大力清理群租,极大压缩了中介的获利空间,很多小中介公司和个人从承租人处收齐租金后就“销声匿迹”了,给房主维权造成困难。
对此,法官有两点建议:
1、将房屋委托有信誉保证的大中介公司出租,不要贪图小中介公司或个人承诺的低佣金、高租金;
2、出租期间,房主应了解、核实承租人信息,定期联系中介、查看房屋,以掌握房屋出租情况。
二、明悉产权才能保障踏实用房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承租人疏于核实房屋产权情况,会认为房屋中介当然享有出租权,上述案例即典型。承租人应明了,房主以外的他方对外出租房主房屋,须有合法权利来源即出租权,通常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出租合同或租赁合同中的同意转租条款取得,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在房主不予追认或明确禁止转租的情况下,所签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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