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
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对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拒不归还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对于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行政处罚如何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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