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医院拒绝出具转院证明,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投诉。当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当事人如欲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须提交书面申请。该申请书应明确详细地阐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涉及到的相关事实以及明确合理的诉求与理由等内容。此外,当事人从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身体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一年之内均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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