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毫无保留地转让其所有资产,对贷款方享有之债权的实质性实现带来不利影响时,贷款方有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司法机构申请撤销此类行为。
然而,若借款方采用有偿方式进行资产转让的话,其与第三方的主观意图必须表现为恶意。
另外,假设借款方是在有关法定文件生效之后才开始实施这类资产转让操作,从而导致当地法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种种困难,此时,地方司法机构可依照具体情形,分别处以罚款以及实施拘留等惩罚措施;
倘若这种未经授权的资产转让行为构成犯罪行为的话,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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