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保险中的红利所得
时间:2023-11-06 11:30:07 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已交保费与所获返利部分的红利所得。离婚以后有可能得到的保险分红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属于受益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分红保险中的红利多是投资利益所得,个人购买分红保险也是作为一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之一。

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已交保费与所获返利部分,那些红利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是指离婚以后有可能得到的保险分红,那是一种潜在收益,我们认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受益方。

【保险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是设立、变更、解除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以保险人同意承保为生效条件。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生效条件。保险人收到保险费交付的,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使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协议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使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行为。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合同解除。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均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已交保费与所获返利部分的红利所得。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均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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