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定要去登记的,具体个体户税务登记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问题补充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领取营业执照30天后,还未去办理《税务登记证》,即: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依照《征管法》规定存在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是税法规定此款处罚条款的前置条件是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因此,如果没有下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税务一般不予处罚的或减轻处罚的。
二、个体营业执照多久能办下来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自工商部门受理登记到领取营业执照,最多需要25日。其中从受理登记申请到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在15日以内,如果准予登记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三、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呢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有关技术行业证件;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例如《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一)办理程序: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二)缴纳费用:
1、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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