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案件涉外财产怎么分割
时间:2023-03-10 09:10:29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法院受理涉外财产离婚案件,因离婚造成的离婚和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婚姻是否成立,适用结婚地法律。夫妻婚姻关系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对双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受理本案时,双方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由于各国不动产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异同,对不动产的处理只能局限于不动产所在国。对于共有财产中不动产的分割,我国法院的判决内容仅对位于我国的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权。即使判决涉及的是位于国外的不动产,国外也很难执行。

一、离婚房改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

(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2)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而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因为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主义,房产正上写的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但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一方有权主张赔偿其购房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2、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只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论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已协商约定,该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此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的请求进行判决。

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和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等协商解决,人民法院只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进行判决。

二、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涉外离婚财产为不动产的,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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