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伤残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强险伤残赔偿金额表
赔偿范围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等,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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