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骨折算几级伤残
1.一般说来,骨折构成九至十级伤残。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5.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全部费用由单位支付。
二、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确认申请;
2.申请时间: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工伤赔偿金要交税吗
工伤赔偿金不需要交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n(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n(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n(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n(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n(五)保险赔款;\n(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n(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n(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n(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n(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n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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