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209号(二楼办证大厅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4、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受理决定。
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
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接收申请。
登记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窗口或网上办事大厅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按《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的内容及其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登记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接收有关申请材料。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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