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农村房产的继承应携带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即可办理继承过户。
一、具体需要哪些手续过户遗产呢
一、继承手续要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来外销的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3、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对于已经立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则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为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其中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继承权证明书如何办理?
继承权证明书需至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三、继承的房产过户有哪些费用
继承的房产过户一般不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但继承人选择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需要缴纳公证费用,除此之外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只要携带相应的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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