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批先建需要先进行罚款才会补手续。
1、去建委的监察大队办理罚款,按照合同款的比例交付罚款,不同的区域缴纳的比例也不一样,一般是1%左右,这个可以跟建委沟通一下,尽量少罚点,同时,会在罚款时对你单位进行罚分,一般是2分。如果你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个分扣掉了也没什么损失。
2、罚款完成后去标办合同备案,申请一个合同备案号。
3、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证办完后建委会在证上注明属于提前开工接受过罚款的项目,至此,开工前前期手续完善,不会有什么影响了。
4、至于竣工备案,不知道你们是什么样的项目,如果投产了,竣工验收就好好协调一下建委监督站吧,这个是可协商的。
5、最后一个问题,情况已经这样了,怎么弥补,明眼人还是一看就明白的,目前最重要的是,尽快把手续补齐,这样就算有人查,交过罚款,也算是官方承认错误,程序也是完善的,总比到时候什么都没有强。
二、法律规定
《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对未批却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合法建筑可以补办用地批准手续登记发证,违章建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
2、建房户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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