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准备好下列材料:第一,委托人为居民个人的,准备好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第二,如果委托人为法人的,准备好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第三,居民和法人都要准备好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委托书文本、授权委托书。然后去公证机构办理即可。
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
一般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在涉外民事诉讼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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