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查,又称立案前的审查,是刑事诉讼的准备阶段,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门活动。其任务是对控告、报案、举报、自首材料进行审查,以决定立案与否。其类型上有以事和以人初查之分,方式上有秘密和公开之别。由于初查的措施和手段有限,且未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为防止嫌疑对象察觉,并进行一系列反侦查活动,或给无辜者造成不良影响,维护其人身、财产等权利,增强初查工作的主动性,因此,无论以事立案、以人立案,初查都应该是公开和秘密相结合,在一般情况下应是一种秘密初查。
尽管秘密初查方式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初查阶段的涉嫌事实或涉嫌对象模糊不清,初查手段、措施的局限性,都增强了初查的难度,因此,能否正确实施秘密初查,讲究初查的策略和艺术,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突破、涉嫌对象的不纵不枉,影响到立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初查成案率的高低。
一、把握“三个隐密”,展开外围调查
外围调查是整个初查的基础,如果说在外围调查之前,对整个案情还充满着未知数,那么,当外围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对于案情的来龙去脉,就应当大体上了解和掌握,突破方向也已然明朗。由于渎侵权案件的外围调查工作基本都是被调查人的“眼皮底下”展开的,为避免打草惊蛇,能够在初查的最后阶段出其不意,攻其无备,达成行动的突然性,使初查工作始终抢在嫌疑对象的思维前面,因而在外围调查过程中,必须把握“三个隐密”。
一是身份上隐密。隐蔽身份开展外围调查,是掌握初查主动权的关键。只有身份上隐密,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既不惊动嫌疑对象,在其麻痹大意、缺乏防备的情况下,获取我们所需要的证据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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