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书不签收,会怎么样?法院会判决吗?
夫妻闹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经过法院主持调解下,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双方都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法院制作调解书过程中,男女双方发生争执,双方矛盾不可调和。在法院送达的调解书时候,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那么案件会如何处理?法院还会判决吗?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因此,离婚纠纷案件中,如果男女双方调解的结果是自愿离婚,那么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过当事人签收后等同于离婚证。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情况下,这份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要进行审理判决。
二、特定情形下,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也发生法律效力。
假如当事人在调解时候,选择了调解协议在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记入笔录,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后,记入笔录,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还有明确了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这种特定情形下,调解书不再是签收后才生效,而是调解达成之日发生效力。
三、当事人在调解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需要了解签订调解协议时候,是否知道且同意各方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审查确认并记下笔录。
3、法院制作笔录或者调解协议,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必须要签名或者盖章。
4、调解书内容与调解协议内容不一致的时候,当事人要向法院提出异议。
5、注意调解书是送交还是送达。一般情形下,调解书生效时间是送达之日生效。而特定情形下,调解协议达成一致为生效时间,调解书送交是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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