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事故保险公司不需要到场。意外事故保险是指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或财产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事故保险中的意外事故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外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损害,或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客观事实。
一、保险合同终止有哪几种情形
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4、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二、违章操作导致意外身亡意外险是否理赔
违章操作导致意外身亡意外险是理赔的。意外险的定义: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损伤的客观事实。四个构成要件同时满足: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事实成立。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了意外伤害,并且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保险责任。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三、意外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意外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障的对象是人的身体,当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残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赔偿保险金。
所谓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残或身故,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如果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额进行赔偿;如果意外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对应赔付比例进行赔偿。意外保险赔偿多少关键是与保险金额的多少有关系,保险金额越高,获得的赔偿就越多。
购买意外保险通常会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津贴保险,因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每人每天一定金额标准支付住院医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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