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眼拍违法停车标准有哪些
1、电子眼拍违法停车标准有以下内容: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电子眼如何抓拍闯红灯
1、当车前轮压过地上的感应线圈时,电子拍摄第一张照片。
2、当车后轮压过地上的感应线圈时,电子拍摄第二张照片。
3、当车通过路口压过对面地上的感应线圈时,电子拍摄第三张照片。
4、因此根据电子眼的工作原理,只要开车进过有电子眼的路口时不要被拍摄3张照片,就不会被认为闯红灯。
违法停车提示单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别的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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