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借贷凭证(即借据)作为证明的情形之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寻找并提供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短信通信、微信或QQ聊天记录以及支付款项的相关票据和凭证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以支持自身所提出的民事诉讼的主张。
债权人可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通过录音或制作其他记录文件的方式确保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联;
或者也可以选择通过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催告函的方式,且务必要求其在收到后签名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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