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处哺乳期的幼儿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将孩子判给母亲抚养。
然而需知的是,即便在离婚之后,婴儿仍处于哺乳期内,因此原则上应由哺乳的母亲承担起主要的抚养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母亲出现以下任一种状况,则可视情形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
(1)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
(2)尽管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且父亲坚持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
(3)另外亦包括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确实已经无法适应与母亲共同居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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