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的界定: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行人斑马线时,机动车应该停车让行,否则将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正在绿化带处的斑马线上,没有进入机动车道的斑马线时,机动车可以直行通过。
5、右转弯车辆需停车礼让行人通过斑马线,待行人通过后方可继续行驶。
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表现
1、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3、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认定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且行人行进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发生轨迹冲突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在停止线前停车让行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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