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之前放弃法定继承能够吗?
继承之前放弃法定继承是能够,这在法律中是没有具体的规定;
《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5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二、放弃继承权后反悔,能够要求继承吗?
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能够恢复继承遗产。
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
即法院能够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能够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
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n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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