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根据授權文件中的規定,是否設置了這個選擇途徑是確定的。如果有設置,那麼在特定條件下是可以操作的,但是必須經過當事人的明確同意。
然而,若無理地仍進行此操作,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是否需要提出賠償要求。在法律訴訟流程方面,當前任務已經完成。而在律師代理行為中,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即“律師如犯有違紀行為或因個人過失導致客戶利益受損,應由其所屬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在律師事務所賠償後,可依法向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索。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並不得抵銷或限制因其違紀行為或個人過失導致客戶利益受損應該承擔的民商責任。”因此,其要求獲得賠償具有法律的支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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