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超过5000块赔偿之后还需要坐牢吗
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中,即使行为人已经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行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其行为仍被视为犯罪,代表了其对犯罪事实的承认以及对社会正义的尊重。
赔偿既是对受害者损失的弥补,同时也反映出行为人的诚意悔过,这无疑具有一定程度上减轻刑法裁决的作用。
需谨记的是,故意毁坏财物哪怕已经得到赔偿,其行为同样须受到法律制裁。
依法治国理念要求我们对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包括间接损失吗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特指有意破坏或摧毁公私资产,且数量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
此刑法条款中所涉及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指基于特定个人的动机及目的,非法地破坏或损毁公共财物亦或是公民拥有的私人财物的行为。
“毁坏”是指采用各种方式彻底致使公私财物的价值与实用价值完全丧失,亦或是部分破坏,使得这些财物残存的价值与实用价值也随之消失。
而在此罪中,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持有故意心态,这种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涵盖间接故意,并且,其犯罪初衷仅是为了破坏公私财物,并无非法占有之心,这正是本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类罪行最大的区别所在。
如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对公私财物的损害,则不构成此罪名。
行为人如有故意损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即视为符合此罪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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