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7:30:45 2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各设区市政府要针对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和承包经营权证发证率情况,适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于今年11月底前,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总体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根据各设区市落实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到各地进行检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二00四年四月七日)

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工作组织实施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后,各地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但是几年来,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998年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由于受严重洪灾影响,部分地方没有落实到户。随着国家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和退耕还林等政策的实施,以及高速公路建设、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村镇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地方出现了证、地不符的现象。这些情况,导致一些农户在农村土地被征用、土地流转以及承包权益受侵犯时,其合法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成为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引发农民上访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然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保障。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具备生存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一个时期以来土地的生产效益不高,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较大或超过土地产出的收入,而动摇土地承包关系。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没有了土地就丧失了基本生活保障。如果农民进城找不到就业机会,家里又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势必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始终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扎扎实实地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坚决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凭证,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凡已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承包期内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准违法收回和调整承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在税费改革核定的标准之外向农民收取土地承包费、流转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更不能要求农民预交税费后才允许其承包土地。

三、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当尽快补发。针对承包合同签订率较低的状况,各地要对承包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没有签合同的要补签,签订不规范的要重新规范,证、地不符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变更。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要规范统一,按农业部制发的样式,由省统一印制,使其更具权威性。此项工作各地务必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省里于12月组织到各地验收。

四、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背农民意愿进行强迫流转;不准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扣缴农民土地流转的收益;更不准以流转为由变相收费。一切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都应当依法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变更经营权证登记,以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地进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乡村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利用党校和当地大中专院校等教学资源,组织乡村干部分期分批培训,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抽查。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强迫农民流转土地、非法征用占用农民土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土地流转费用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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