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取井盖行为的定性,需要分一下几种情况:
第一、盗窃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盖的,应直接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因为井盖建设在交通道路上,就是道路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独特的功能,关系到交通运输的安全,盗走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盖,破坏了道路的完整性,并且有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完全适用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
第二、盗窃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的井盖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公共场所,比如人行道、公共广场、学校、工厂地方,是公众能够触及的场所。盗窃这些场所的井盖,危及到公共安全,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盗窃较为隐蔽处所的井盖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所谓隐蔽处所,是指社会公众不能够轻易接触到的场所,如封闭的院落、仓库等。也就是说,盗取这些地方的井盖,不会发生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危险,因此只能适用盗窃罪。
盗窃要达到相应的数额才能定盗窃罪,而实际上盗取井盖的行为很多时候都达不到立案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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