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条款,在驾驶机动车时,若体内酒精浓度超过了法定标准即99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便可被判定为“醉酒驾驶”,此种行为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按照上述法条所述,对于醉驾者,依法将会予以处以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作为附加惩罚。
在拟定最终的量刑判定时,审判机关将会对诸多要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告人当时的醉酒深浅度、是否引发交通事故以及有无其它违法行为等等。
假设罪犯在犯罪过程未导致任何形式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且其认罪悔过态度诚恳,那么法院在裁决时或许会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具体的刑罚执行力度仍需由法院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来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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