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分期车,还价先给谁?
时间:2023-09-03 00:20:19 3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法院在拍卖车辆时,所有权属于新车主,不过原车的车牌仍然属于原车主。虽然法院拍卖车辆为强制措施,但本质上仍属于二手车转让。牌照是不会因为车辆的转让而发生转让的,新车主必须重新申请新牌照。在拍卖后车辆过户时,原车主只要向车辆管理部门申明保留原号牌,并在三个月之内购买新车,就可以继续使用原牌照。

法院在拍卖车辆时,所有权属于新车主,不过原车的车牌仍然属于原车主。虽然法院拍卖车辆为强制措施,但本质上仍属于二手车转让。牌照是不会因为车辆的转让二发生转让的,新车主必须重新申请新牌照。在拍卖后车辆过户时,原车主只要向车辆管理部门申明保留原号牌,并在三个月之内购买新车,就可以继续使用原牌照。

法 院 拍 卖 分 期 车 , 先 还 谁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期车是指购买汽车时,以分期付款方式,将汽车总价分解成若干期支付的购车方式。而在法院拍卖分期车时,应先还已到期的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逾期债务的催告期限内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未申请仲裁的,按照逾期债务的催告期限内发生。”因此,在法院拍卖分期车时,应先还已到期的部分,剩余未到期的部分再进行拍卖。

法院拍卖车辆虽然属于强制措施,但本质上仍属于二手车转让。新车主必须重新申请新牌照,而原车主只要向车辆管理部门申明保留原号牌,并在三个月之内购买新车,就可以继续使用原牌照。在法院拍卖分期车时,应先还已到期的部分,剩余未到期的部分再进行拍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期车是指购买汽车时,以分期付款方式,将汽车总价分解成若干期支付的购车方式。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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