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倘若他人以全额赔偿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受损害之物便可交由赔偿方可为所用。这是由于赔偿方已经向受害者全额支付了该物品的损失或整个价值,使得赔偿方在这场关系中不再有所蒙损。因此,赔偿方有权要求被赔偿方将受损之物归还于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