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产权制度和推动要素市场发展
时间:2023-07-11 10:33:59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完善产权制度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果按照排他性程度的差异,产权可以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私有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私有产权主体拥有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排他性选择的权力;二是社团产权,即部分人共同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在社团内部无排他性,但社团成员取得社团产权是有条件的,同时社团产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三是国有产权,产权制度即其产权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是国有产权真正的主体;四是公共产权,即为全社会范围内的成员所享有,产权制度其显著特征是非排他性,产权制度任何社会成员都无权排斥他人享有公共产品或服务。公司产权是介于私有产权与社团产权之间的一种产权形式,又称为法人产权。在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资本的两权分离(所有权与控制权)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产权制度第一阶段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经营权)的分离。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哪些内容

1、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重点是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2、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在试点中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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