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时间:
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
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任何限制。
限行对象:
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外地车)。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异地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不受“限外”措施限制。
限行范围:
外地车限行区域扩大至深圳全市范围(高速公路及进出口岸、机场的部分道路除外),此前为“原特区内+部分原特区外地区”扩展。
违反限外处罚:
前两次违反限外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300元,记3分。
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为执法缓冲期,9月1日起正式执法。
深圳外地车限行例外车辆
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对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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