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公司准入标准予以放宽,这不仅体现在注册资本的额度和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上,还体现在了股东的数量上。因此,随着新《公司法》的正式实施,设立公司的高潮已初见倪端。
正是由于设立公司的市场的不断加大,各种各样的机构都想在这块市场上分一杯羹。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专门的设立公司代理机构等都参与其中,甚至是在许多城市的大街小巷,你也可以经常看到某处居民楼上挂着一块小牌子,上面写着“设立公司,××元,电话……”,以其极低的价格吸引着客户。
对于许多刚刚涉足公司业务的客户来讲,由于没有太多的实际经验,多认为公司的关键在于公司的经营,而把公司的设立和退出放在比较次要的位置。因此,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觉得随便找个代理机构去办理相关手续,到时候能够拿到一大堆各种证件就行了。但是结局往往令人哭笑不得。
我们就曾经碰到过一个案例,一位客户想要设立公司,并认为设立公司只是一个手续性的问题,因此随便找了一个要价较低的代理机构来办理。正当他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时候,却要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公司倒是设立起来了,各种证件都办齐了,可就是不能正常营业。原因在于,代理机构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只是生搬硬套地办理相关手续,而没有考虑其他问题,其中没有考虑到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客户想要设立的公司是做贸易生意,希望能够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就是说希望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金额,员工人数等。但该代理机构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最终,只能给客户提供一个空壳公司,而客户却无法实现设立公司的目的。客户后悔不已,方才觉悟,贪了点小便宜却遭受了更大的损失。后来,该客户找到我们,经过重新处理有关事宜,才使其能够开展业务。
另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章程、合同的审核也尤其重要,我们遇到很多案件,都是由于公司设立时不重视章程、合同而引起的,而很多不规范的设立代理机构,只是生搬硬套某些章程、合同的范本,事实上,虽然有不少章程合同的范本很完善,但是,就像吃药一样,典型感冒药虽然是普遍性地治疗感冒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病人吃了都有效,是需要根据病人的具体状况来判断要给病人吃什么药,以及吃多少的。因此,合同、章程,也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的,而这样的设计,对于设计人员的要求也是相当高的。
由此可见,公司的设立同样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是公司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没有这样一个稳定的基础,公司的运行也只能成为空谈。所以,要想设立公司的客户应当对此引起重视。
那么,面对这么多的代理机构,客户以什么来作为判断标准并做出选择呢?
笔者认为,首先,这种机构应当是正规的机构。公司的设立需要相当的专业性,不是谁去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可以完善地设立起来的。那么,对于那种所谓的路边“招牌公司”,无论它的费用是多么的低廉,无论它给你多好的保证,给你吹得天花乱坠,都请不要去光顾。除非您想要的就只是一堆许可证照。否则,一旦出了问题,它卷铺盖走人,要想追究它的责任就相当困难了。所以,要想一劳永逸地完成公司的设立,应当选择正规的机构。
其次,我们一直都认为,有关公司的法务工作,只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要想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公司治理、商业等方面的复合型知识的结构。对于公司的设立同样如此。能够代理设立公司的机构,不能只是懂法律的,也不能只是懂公司治理的,而是需要具备这两方面或者多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与客户沟通,并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以公司的经营为出发点来办理相关手续,从而为公司的正常运行打下牢固的基础。
另外,还应当具备相关的经验。“实践出真知”,只有曾经代理过公司的设立,才能更好更实际地了解在办理过程中的关键所在,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客户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提供哪些关键材料等等。从而在设立前把这些问题都给客户阐述清楚,让客户有一个客观而全面的了解,以更好地消除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
总之,不论是设立一个注册资金只有十万元的一人公司,还是设立一个资产上千万的大公司,客户在选择代理机构时都应当对目标机构进行多方面、深入的了解,只有在各方面都考察合格后才能委托其代理设立公司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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