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赃物是否能认定共同犯罪,要看参与的阶段。
因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需要出于共同的故意,所以如果是事先通谋,约定好为犯罪人窝藏赃物,属于共同犯罪。
但如果原先并不知情,在犯罪人已经实行犯罪之后才帮助其窝藏赃物,就不属于共同犯罪,自己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窝藏赃物罪认定本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本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共同犯罪中负责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人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有共谋,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二而本罪的行为人虽然明知子自己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但没有与其他犯罪人事前通谋。如果行为人与其犯罪人事前有通谋,即按照分工不同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话,就应对其按共同犯罪论处。
2、本罪中的窝藏行为与窝藏、包庇罪的窝藏行为的区别
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表现为一个“藏”字。但二者所藏的对象各不相同:本罪中的“窝藏”所藏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窝藏、包庇罪中的“窝藏”,所藏的是犯罪人。
行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行为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
(1)窝藏赃物。这里的窝藏赃物,是指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
(2)转移赃物。这里的转移赃物,是指将赃物由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
(3)收购赃物。这里的收购赃物,是指为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而购买赃物。
(4)代为销售赃物。这里的代为销售赃物,是指为罪犯销售赃物。
客体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客体是赃物。这里的赃物,是指因犯罪所取得的赃物。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有窝藏赃物这样的一种行为,将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第312条当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罚。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必须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对此进行刑事方面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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