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股票上市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运行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经济犯罪等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申请股票上市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证券法第52条的相关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股票上市须知
1、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2、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3、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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