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答辩状是在被告已获授权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后,该律师代为撰写的一份用于陈述当事人申诉观点及理由的法律文书。
当被告人未聘请辩护人时,法院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接受法律援助之律师则会负责起草答辩状。
在此过程中,律师并无需亲自出席法庭进行辩护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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