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通常有以下若干种有效的处置办法可以采纳:一方面,可尝试与债权人展开友好协商,共同制定出详细且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利用分阶段还本付息、分期付款等方式,逐步解决债务问题。
这样不但有利于化解债务人的经济压力,更能使债权人看到追回所贷资金的希望。
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确因资不抵债而步入破产境地,应依法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在此过程中,债务人名下所有的财产都需要接受律师团队的清理与评估,并最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比例公平公正地分配给债权人。
此外,在特定且极为困难的情形之下,部分债务人或许能够获得来自政府部门或是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机构的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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