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各位驾驶员朋友在遇到此类违章行为(即:
违法停车)时不必过于担心会被扣除驾照分数;
只要您本人及时地在场,并且愿意听从交警指挥自行将车辆驶出相关区域,那么交警将会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来处理这一问题,而不是进行扣分处罚。
但是假如您未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对于交警的口头警示弃若惘闻,或者在通知后依然坚持拒绝驶离违法停车区域,那么警方就有可能会依照法规,对您处以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两百元的罚款,同时也可以依法实施拖移机动车的措施,但请注意,此时并不会牵涉到驾照分数的扣除。
而在其他有关于“违法停车”的情况中,我们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是驾驶运营客车若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出现停车现象,将会一次性被记下12分;
其次是驾驶营运客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情况,此时将会累积记分至6分;
再者是当驾车行驶至人行横道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减速、停车以及避让行人等操作的话,将会被一次性记分3分;
最后若在交叉路口行驶或停车时未能遵守规则,亦将面临同样记2分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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