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词激情强奸的辩护技巧有哪些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5)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本质上来说就不存在着激情强奸这种说法,因为绝大多数的强奸案例都源于激情,当事人如果当时能够控制住的话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因此,提出激情强奸这样的辩护理由就是值得商榷的,可这些辩护技巧如果不灵活运用在辩护方案中,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n(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n(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n(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n(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n(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n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n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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