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去看守所探监要满足哪些条件
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看守所里面关押有未决犯和已决犯,去探监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什么证件,什么时间可以去本文主要解决以上问题,欢迎浏览!
(1)主体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注意: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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