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民事主体通常被区分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其中,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参加保险合同关系,享受保险权利承担保险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虽然不签订保险合同,但其身份与保险合同有密切关系,属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的变更内容包括了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二、义务: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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