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文件是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不是判决书,而是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认定书何时发放?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其中,第三阶段是事故认定阶段。根据该条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调查认定后,需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认定书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第三阶段,即事故认定阶段结束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认定书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第三阶段,即事故认定阶段结束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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