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广告欺诈行为的争议;(2)定金协议引发的纠纷;(3)存在霸王条款特征的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4)交房日期之前发生的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纷争;(5)购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建筑物品质问题;(6)关于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销售数据上显示的面积之间的差异;(7)在规划设计方面出现的变更导致的相关纠纷。在所有这些房屋买卖纠纷中,其核心问题仍然是合同纠纷,因此应按照合同纠纷处理的相关法规进行裁决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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