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在于权利主体不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死的人享有名誉权,受到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对于对死者进行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侵害行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
一、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区别
荣誉权和名誉权区别在于:
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
二、死的人享有名誉权吗
死的人享有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死者肖像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死亡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其近亲属因该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我国名誉权规定要保护几代
我国名誉权规定要保护死者及其三代嫡系亲属的名誉权。
“我国司法解释关于死者近亲属有权对死者名誉损害起诉的规定,实质上是把死者名誉视为死者近亲属的一种合法利益加以保护的。同时在程序上也解决了象施利聆案那样死者继承人所主张的并不是自己的权利的困难。”
公民有“已故亲属名誉权”。请注意这一权利同“已故亲属的名誉权”之间的区别。前者的权利主体是活着的人,是说公民有权拥有名誉好的已故亲属。后者的权利主体是死去的人,是说死去的人有权拥有好的名誉。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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