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携带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婴儿的出生证明和婴儿的健康证明等材料。
一、户口登记是哪个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一般是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办理户口登记应当到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新生儿童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落户,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办理的材料: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拟入户地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果是政策内生育一孩,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果超过一个月申报上户口,提交婴儿没有在其他地方上户口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户口登记是否由各部门主管
户口登记依法是各级公安机关来主管的。当事人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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