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局可以跨县执行吗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跨辖区案件执行事宜所设定的两种基本方式,一为异地直接执行,二为委派执行。
如今,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实施要求,主要推荐采取委派执行的手段,而非异地直接执行。
并且,对于那些被执行人和其财产所在地处于本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内,但需要跨越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辖区进行执行的案件,同样应以委派执行为主。
此外,对于存在特殊情况且无需委派执行的案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二、法院执行局临控是什么意思
法院执行局临控是因为被执行人难找,物难寻,法院联合公安部门,建立“临控”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由公安局运用公安机关大数据系统,通过网上布控,找到被执行人并控制后,及时通知并移交法院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执行局可以跨县执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九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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