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补偿不足影响医疗机构运行
去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医药费用不同程度下降,门急诊人次有所上升,成效初步显现。与此同时,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不足,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天津、江苏镇江和扬州等地通过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补偿,探索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保证了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随后,全国26个省份也陆续出台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文件。《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调整合并设立一般诊疗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提出,要调整合并设立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合理补偿。这一做法转变了过去着重于供方的投入机制,通过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既解决了财政单家补财力无法承受也不可持续的问题,也解决了医疗服务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医务人员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医保基金补偿,既可以有效推进开展门诊统筹以及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又可以有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促进医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扩大群众的受益面。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按照《意见》的要求,财政部门将努力调整支出结构,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根据要求落实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0年,各级财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还将进一步提高,这部分补助资金大部分都将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按规定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另一方面,加大对医保基金的投入,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补偿的能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为缓解地方尤其是市县级财政支出压力,今后,中央财政除继续按现有政策落实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外,还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省级财政应当切实按照要求,落实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投入责任,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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