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可以联系被害人吗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寻找并联系受害者将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任务之一。
这一职能的理由在于,公安机关需要将涉案人员所获得的不法财产归还给特定的权利持有人即被害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指示,犯罪嫌疑人通过违法渠道获取的所有财产,均应遭到追回或责令退还。对于无辜受累的被害人而言,其合理拥有的财产也应及时归还以保障其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可以撤诉吗
在涉及到盗窃罪这一话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哪些情况下案件可以撤销。具体来说,当满足如下六个条件之一时,相关的盗窃罪案件便有可能被撤案处理:
首先,如果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那么根据法规规定,该行为将会被视为无犯罪性质,此类情形可以依法撤销案件;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应有追诉时效期限度,也就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对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此时案件将自动撤销;
再次,如果该犯罪人员获得到特赦令,则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被免除,相应的案件可予以撤销;然后,若此类犯罪行为属刑法中实行告诉才处理原则,即只有通过受害人的控告才能引发刑事诉讼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受害人未提出控告或控告后要求撤回,这类案件也会被依法撤销;接着是,当上述申告人、被告人均已离世,在此种状况下,由于无法对其进行法定审判,所以有关案件也会被撤销;
最后,在其它法律条款中有明文规定,某类犯罪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发生了案件,也同样会被裁定撤销。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处置涉嫌盗窃罪名的案件中,公安部门普遍情况下都会与受害者进行沟通交流。究其原因,乃是为了能够将涉及到此案的非法所得财物如数归还给受害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分子通过违法途径所获取的财产必须予以追缴或者返还,而受害者的合法财产亦需得到及时的归还,以此来维护并保障他们应有的权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与受害者建立沟通渠道成为了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