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1、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法院是看犯罪嫌疑人行为发生地在哪,一般是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的,如果是有多个犯罪地的话,就由最先立案的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管辖法院无法确定的话,就由上级法院指定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十六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有财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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